2006年年底,国家质检总局为首批通过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市场准入审查的29家企业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覆盖了首批实施准入的全部六大类39种产品。
今年8月,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者以及消费者选购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应认准标有“QS”标志及编号的产品,否则将面临5万元至20万元的高额处罚。
一、两大因素造成包装不合格
原材料、添加剂滥用。正规企业在选材和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上都很好。但一些小企业(作坊)纯粹为降低成本,追求经济利益,人为降低原材料等级,生产中也不按照国家标准要求严格控制产品质量,使用违规工业级原材料、助剂和添加剂以至回收再生材料加工生产,致使产品卫生理化指标如蒸发残渣、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由于原料不合格或超量、超标使用添加剂等,从而导致了产品性能如负重、强度等较差,看有杂质,闻有味道,撕即破裂。重金属、石蜡、滑石粉等有害物质的溶出直接通过食物危害人体健康,造成慢性中毒,严重者致癌、致畸、致突变。
产品标准混乱与缺失。如生产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饮具的企业执行的GB9688—19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是卫生标准,并不含产品的使用性能指标,因而无法进行全面检测,不能对产品质量做出整体评价。如果引用GB18006.1—1999《一次性可降解餐饮具通用技术条件》,但产品不属于可降解,也不能照搬执行。据北京环保餐具联合组织调查,目前全国一半以上一次性餐饮具企业没有产品生产执行标准或有标准不执行。按照最新审查要求,如果没有直接可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企业必须请有关专家起草企业标准并报当地质监局备案登记,尽快按照所执行的标准进行检测,否则产品无法申请QS。另外,PVC保鲜膜已在市场大量使用,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未列入此次39种申证产品范围,从而为其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市场准入堵住质量漏洞
8月底,国家质检总局将对列入准入范围的产品进行无证查处。获证企业可以正常生产;获证前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标明“试制品”,并送指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才可出厂销售;尚未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者不得经营,食品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其产品。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如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将被彻底淘汰出局,不得申证、生产销售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