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工工艺
加工工艺的不同会直接影响食品的安全性, 在这里只对残留溶剂进行一下探讨。残留溶剂的种类有很多, 如乙酸乙酯、甲苯、二甲苯、甲乙酮等酮类溶剂、甲醇、乙醇、异丙醇、正丙醇等醇类溶剂、丙二醇甲醚等醚类溶剂。我国对残留溶剂有标准, 即总残留量不超过10mg/m2, 其中苯类残留量不超过3mg/m2。这个标准对单一的残留只规定了苯类含量。同时我国对残留溶剂的检测条件规定为80℃,30 分钟。我公司目前在给国外一大型食品公司提供包装, 他们的要求是产品残留溶剂不能含有苯类、不能含有酮类、不能含有PM醚类和甲醇。可以看到我国的包装要求与国际上的严格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在2004 年, 我公司的5 卷产品在国外出现了质量问题, 对方投诉我公司产品残留溶剂超标, 在蒸煮后能闻到溶剂的味道, 从而影响产品的口味。我公司的检测数据为5- 9mg/m2,满足我国的标准, 我公司查阅了国外的文献资料, 发现国外的残留溶剂测试条件与我国的不甚相同, 国外有90℃, 20 分钟、100℃, 60 分钟、115℃, 30 分钟等测试条件, 其中自动进样和手动进样在温度和时间上有所区别。我客户把样品送到国外机构进行检测, 测试残留数据达到15- 20 mg/m2, 是我公司测试的两倍。
其实无论残留溶剂测试条件怎样, 得出的残留数据应该是包装物中的实际残留, 而在80℃, 30 分钟的条件下残留的溶剂不能得到充分的挥发。针对此差异, 我公司已经把残留溶剂的测试条件全部更新为115℃, 30 分钟。另一方面, 油墨、黏合剂、复合工艺对溶剂残留量的大小至关重要, 要确保残留溶剂的达标, 一是选择溶剂释放性好的油墨和黏合剂, 但更重要的是工艺。油墨和黏合剂相同, 加工工艺不同残留溶剂会相差几倍甚至十几倍。
另外在我国大多数的包装企业缺少相关的检测设备, 如气相色谱( GC) , 这是保证食品安全的最基本的设备。在这方面我国还需要一个强制性的政策来保障。
同时一些包装企业并不注重生产环境的优劣, 这可能导致一些污染源对包装造成污染, 如细菌、汗滴、蚊虫等等都可能成为潜在的污染源。只有将生产、运输及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污染的环节都采取有效控制, 才能保证软包装产品自身的卫生安全, 从而有效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目前国际上有很多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证食品的安全, 如美国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 和欧盟的EEC 以及德国的BgVV, 都明确规定用于食品和药品包装的粘合剂和油墨类型, 只要是法规中没有提到的材料, 一律禁止采用, 从而保障食品和环境的安全。
在欧洲和美国的软包装行业无苯油墨和醇溶油墨已经完全取代了苯类油墨, 粘合剂也已逐渐转向脂肪族溶剂性黏合剂或水性和无溶剂高代产品。
我国也面临着与发达国家过去同样的问题, 尽管已经制定了对食品企业的卫生要求,但对包装材料中的各类物质成分对食品、消费者和环境产生的影响研究还不足, 还应进一步完善。
让我们共同期待: 食品包装走向安全。